FOTEK — FOTEK Руководство

之受刑人服刑達 7 年以上,或監禁已達其他法律確定之最短期限或無 期徒刑之最短期間,得依第 3041 至 3043 條申請假釋審查 52 。有期徒刑 之受刑人依第 3049 條規定,服刑達 3 分之 1 且逾 1 年以上,得申請假 3041 至 3043 條的聽證程序係針對審核假釋申請案而定;至於撤 銷假釋案,亦適用聽證程序,規定在第 3044 另外,第 3060.9 條 a 項及 b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and Rehabilitation )得以下列措施擴大假釋或服務方案之運 用,改善更生效益以降低再犯,紓減監獄人滿為患問題,並改善公共 1. 對違反假釋規定者施以中間制裁。 2. 予以監督並實施假釋方 案或服務方案,以減少再犯機率( a 項)。假釋方案或服務方案包括 且不限於以下內容: 1. 2. 電子監視、 3. 安置中途之家、 4. 居家 5. 加強監督、 6. 強制社區服務、 7. 藥物檢測、 8. 依第 3068 條規 定參加預防再犯計畫之一或多項方案。 9. 更生方案,例如戒癮治療、 10.

回復賠償( b d 項則規定:「假釋當局得斟酌受刑人 之違法情況、前科及過去假釋相關記錄、再犯風險評估、公共安全及 刑責,依指定程序審決其假釋資格並搭配 b 項之措施或項目。並依 e 項之規定,在其違反假釋條件時酌處之。」按同條 e 項之規定:「除 有其他法律硬性規定,假釋當局在對假釋人作出裁決及向州監獄作出 決定時,得指定假釋附加之條件及違反時之附款,以代替假釋方案或 服務方案。除本條之替代方案外,假釋當局亦得命令假釋人完成假釋 方案或服務方案,以中止撤銷期限,或以命令撤回對假釋人之羈押 令。經合理認為違反假釋之條件涉及觸犯重罪時,假釋當局不得另設 假釋之特殊條件,而將假釋人派交實施假釋方案或服務方案,以代替 啟動撤銷程序。」同條 f 項又規定:「假釋當局未經依第 3068 條規定 聽證,不得核定居家監禁方案作為特殊假釋條件」。特別值得一提的 3043 條規定受害人或受害人親屬、直系親屬及受害人指定之代 表人得出席聽證會,為受害陳述、提供證詞,並就該假釋是否對公共 安全構成威脅提出建言。 綜上,假釋聽證程序並無觀護人參與之餘地,但假釋人在假釋期 間必須配合參與或負擔一些社區型的處遇措施,其中「諮詢」及「加 強監督」即屬一般的保護管束,涉及觀護人與假釋官的業務及聯繫, 至於其他針對個案特殊性而設的電子監視、居家監禁、藥物檢測、強 制社區服務、戒癮治療、安置中途之家等等措施,則由矯正署與警察 機關或民間事業團體簽約合作處理。 52 少年犯的假釋審查則依第 3051 條規定聽證,老年犯依第 3055 條規定聽證。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