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eder-Root — Veeder Industrial Equipment Service Manual & User Guide PDF Download (EN)

8) 经营场所所在成员国的概念 经营场所所在成员国指应税人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成员国。应税人可能已把业 务设于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但同时也可以在其他成员国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从 这些固定经营场所向消费所在成员国提供的供应也必须申报欧盟机制。 不过,欧盟机制下,经营场所所在成员国不可以是服务供应的消费所在成员国 任何在该成员国的相关供应必须通过其国内增值税申报表申报。 9) 供应地 1 万欧元阈值 确定供应地一般规则如下: 应税人(供应方)向非应税人(客户)提供电信、广播和电子化( TBE )服务的 供应地为客户所在成员国,即其拥有永久地址或通常居住的成员国。 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的供应地位于商品发送 / 运输终程地的成员国。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针对企业对消费者供应( B2C )的电信、广播和电子化 TBE )服务的跨界供应实行了每年 1 万欧元的营业额阈值。该阈值以下,此类 服务的供应地仍然位于供应方设有经营场所、拥有永久地址或通常居住的成员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这一阈值还将涵盖从供应方业务所在成员国启程运输 / 发送之欧盟内部远程销售的商品。 1 万欧元的阈值仅适用于电信、广播和电子化( TBE )服务和欧盟内部远程销售 的商品。其既不适用于 TBE 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也不适用于进口商品的远程 这一阈值的适用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供应方只在一个成员国内设有经营场所,如果并未设有经营场所,则须在该 成员国拥有永久地址或通常居住于该国;以及 2) 其向非应税人在另一个成员国提供电信、广播和电子化( TBE 供从供应方业务所在国发送或运输到另一个成员国的商品 ; 以及 3) 其供应在本日历年及上一个日历年的总额不超过 1 万欧元阈值(不含增值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这些供应将按适用于供应方业务所在成员国的规定缴纳增 值税。“一站式服务” ( 欧盟机制 ) 在该情况下并不适用,因为其供应属于国内供 应,不能使用“一站式服务”机制申报。 如果供应方希望适用供应地一般规则,即客户所在成员国(针对服务而言) / 商 品运输终程地成员国(针对商品而言),则可如此选择,并将在两个日历年内 受该决定的约束。 一旦超过阈值,一般规则就无一例外地适用,即电信、广播和电子化( TB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