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參與及聯繫限制( Association and Contact Restrictions 不得與《兒童保護法》規定的任何兒童直接接觸(不包括日常活 動在公共場所的偶然接觸)。如有聯繫,應在 24 小時內報告觀護 6. 地點限制( Place Restrictions ),未經許可不得以觀察或接觸兒童 為目的逗留公園、學校、遊樂場或兒童保育機構;不得出入特定 場所或地理位置(酒吧、風化場所、非法出售受控物質的地方)。 7. 支援撫養人( Supporting Dependents ),支付子女贍養費或為撫養 孩子的人提供贍養費。 8. 賭博相關條件( Gambling-Related Conditions ),必須參加賭博成癮 治療計劃,並遵守相關規定(包括支付費用)。不得從事任何賭博 (包括彩票、網路投注、體育博彩),並且不得進入以賭博為主的 場所(例如賽馬場、場外博彩)。 9. 社區服務( Community Service 30 小時的參與頻率, 於限定期間完成指定的社區服務時數,並向緩刑官提出完成的書 面證明。 10. 認知行為治療( Cognitive Behavioral Treatment ),參加認知行為治 療計劃,並遵守相關規定(包括支付費用)。 11. 教育或職業事項( Educational or Vocational Services ),參加教育或 技能訓練計劃,並遵守相關規定(包括支付費用)。此類課程可能 包括高中同等學歷的課程,以英語做為第二語言的教學課程,以 及提高閱讀、寫作、數學或電腦使用的其他課程。 12.
是否符合監督條件的行蹤監視( Location Monitoring Technology to Monitor Compliance with Conditions of Supervision ),接受無線射頻 Radio Frequency )或衛星定位( GPS Monitoring )追蹤技術監視 (包括混合 GPS ),並支付程序費用。監視技術將用於監視個案在 社區活動、宵禁( Curfew Residence Restriction 家監禁( Home Detention; Home Incarceration 13. 住宅折返中心( Residential Reentry Center ),命罪犯應在一定的期 間內,居住於住宅折返中心,並遵守中心的管理規章,包括作 14. 間歇性禁閉( Intermittent Confinement ),命罪犯接受於指定的天數 (每週末或某幾天),在特定機構內間歇性禁閉,並遵守機構管理 15. 檢查與扣押( Search and Seizure ),接受觀護人對其身體、財產、 房屋、住所、車輛、文件、電腦(根據《美國法典》第 18 卷第 1030(e)(1) 節的定義)、電子通信或數據儲存設備或辦公室,進行檢 查。未接受檢查,得為撤銷事由。個案有義務警告任何其他佔用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