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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次在 1996 年 11 月訪問 WSCCC 的記錄 102 ,當時該中心總共安置 162 名男性、 56 名女性,其中即有 2 人因為完成碩士學位而出所。類似這 此種「關照」性質的 EM ,在愛荷華州、佛羅里達州、奧克拉荷馬 州、密西根州、緬因州、賓夕維尼亞州、堪薩斯州之矯正當局也有 實施,彼等直接在適用對象的規定上,列舉了「本人無合適而可利 用的資源」這項特殊條款 103 ,具體上則是零星運用在偵查或審判階 段的附條件釋放被告( pre-trial release individuals )、無家可歸的違 法者、傳染病或愛滋病假釋犯、懷孕而不適於收監的女犯、戒癮中 的青少年犯,以及有就業、就學需求的違法者身上。隱含著原本 「有限制行動之必要」的監視前提,因為摻雜了觀護制度所強調的 「犯罪者社會復歸」的元素,所以被小範圍的質變為「有照護行動 之必要」。伊利諾伊斯州也顧慮到排解監獄擁擠( Over Crowding 的問題,而將重心擺在毒癮、藥物濫用及性侵害之犯罪類型,並且 不區分成年犯或少年犯。 阿拉巴馬州電子監視定位在舒緩過剩拘禁問題,對象係低風險、 非暴力犯及輕微罪之少年犯,其目的在減少青年服務局( Department of Youth Services DYS )轄下機構安置之人數。其實施,先由州立 少年觀護局提供名單,次由緩刑官依犯行紀錄、居住環境、家人參 與度、居家電信設備及潛在成效,評估是否交付社區監控;至其經 費及執行方面,則由 DYS 一手包辦。 德州達拉斯郡結合社區監督矯正局( Community Supervision and Corrections Department Police Department )及少年局 Juvenile Department )一起推行青少年犯罪矯治,對象設定在 14 到 24 歲重刑、暴力,並居於特定高危險犯罪區域內之犯罪者。目的在 藉由社區監控以降低犯罪,維護治安。其內容則包括宵禁、物質濫 用的評估與諮商、教育課程及社區服務等次維方案 104 密西根州 EM 對象設定在成年的假釋犯、緩刑犯、中途之家或社 區處遇中心的受刑人;其執行,由州立矯正局自行操刀,目的定位 在管制與監督層面。迭至 2001 年 4 月為止,已經有超過 10 萬人次接受 該處遇計劃 105 5.

修復式司法方案 102 北沢信次,犯罪者処遇の展開 保護観察を焦点として,成文堂, 2003 年 7 275 103 Karen Fuller, M. S. W., “GPS Survey”, The American Probation and Parole Association, Jan 2005, 104 Ann H. Crowe, Offender Supervision With Electronic Technology, American Probation and Parole pp.3-9 105 ibid. at 6 Association Council of State Governments, 2002, p.5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