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a 部分 - 注册 背景简介 选择使用一个“一站式服务”机制( OSS )的应税人只需在一个成员国,即识别号所在 成员国内进行注册。 哪一个成员国是识别号所在成员国? 1. 非欧盟机制下,(在欧盟内既未设有业务也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应税人可自行选择 任何一个成员国作为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 4 该成员国将配发给应税人一个单一增值 税识别号(号码格式为 EUxxxyyyyyz )。这一增值税识别号只能够用来申报非欧盟 机制下的相关供应。 2. 欧盟机制下,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为应税人业务所在成员国,如果应税人在欧盟未设 有业务,但在欧盟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则其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成员国是其识别号 所在成员国。如果应税人在不同的欧盟成员国拥有其他固定经营场所,则可自行选 择其中一个固定经营场所所在成员国作为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该情况下,应税人 在其作出此项决定的日历年,加上往后的两个日历年内,均受到该决定的约束,并 且不能改变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除非其现有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中的固定经营场所 业务受到解散或迁往另一国。 如果应税人不设于欧盟,只能使用欧盟机制申报属于欧盟机制范围内的商品供应 5 该情况下,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是发送或运输商品启程地成员国。如果发送或运输商 品启程地多于一个成员国,则应税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成员国作为其识别号 所在成员国。其将在本日历年及往后的两个日历年内受该决定的约束。 欧盟机制下,应税人在其国内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单一增值税识别号将作为其“一站 式服务”机制的识别号。如果应税人不设于欧盟,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将在应税人注 册该机制前,向其配发一个增值税识别号。 3.
进口机制下,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为应税人业务所在成员国。 但是,如果应税人未在欧盟设有业务,应税人的固定经营场所所在成员国则为其识 别号所在成员国。如果应税人有多于一个固定经营场所,则可自行选择其中任何一 个固定经营场所所在成员国作为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该情况下,应税人在本日历 年和往后两个日历年内均受该决定的约束,除非其现有识别号所在成员国中的固定 经营场所业务受到解散或迁往另一国。 4 请注意,在区分欧盟机制和非欧盟机制时,欧盟成员国某些领土不适用《第 2006/112/EC 号增值税 指令》。这些领土列于该指令第 6 条。如果应税人已在该领土上设有业务,只能使用非欧盟机制。 5 这些商品供应属于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在有视同供应方的情况下,则也属于成员国内商品供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