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4 個階段為 1. 初期階段,密集干預以促其穩定,定位評估與治療相 關的操作。 2. 覺察階段,減少干預以促其自我恢復及責任覺醒。 3. 適 應階段,較低干預以促其心理健康並對自己及他人負責。 4.
強化階 段,加強心理建設以促冷靜思考,醒思合法的生活方式。 43 此外,原則上每位參加治療法庭的個案均應為接受治療而支付適 當費用,但考慮到個案及其監護人不一定有相當的經濟能力,法院得 斟酌要求繳交適當比例。治療機構亦將定期就個案對治療計劃的財務 義務向治療團隊提出建議。有關參加費用通常由法院訂定,例如明尼 蘇達州依據 2017 年頒布的《治療法庭費用辦法》( Treatment Court Fees 357.42 條規定:「法院建置治療法庭程序後,得為被告參與 該程序提供之服務事項指定一項或多項費用。在每個會計年度,法院 應將治療法庭參加費存入特定專款並記入單獨之帳戶,供審判法庭運 用。」該帳戶之餘額應分配審判法庭運用,直到用罄以前不得取消分 配,但其支出限於實現治療法庭之目的。 三、美國社區矯治措施在執行階段之運用 美國在刑事執行階段的社區矯治措施相當繁雜,為免雜亂無章, 爰概分兩大類型敘述: (一)主件型社區矯治措施 主件型措施( Main Component Type Measures )意指措施本身就 是一個完整的行為,目的在於替代傳統刑罰方式,具有替代原刑罰 44 )的法律效果,故又稱為「社區刑罰」( Communi ty Penalty; Community-based Punishment )。主件型措施的執行期間通常 是一段不算短的時間,可能數月或數年,但一經執行完畢即等同法院 原宣告之刑罰執行完畢。因此,其行為的法律屬性是司法處分(在法 院系統執行)或準司法處分(由行政機關執行)。實施方案者基於 「司法行為」或「準司法行為」之操作,必須謹守法院判決的確定力 及執行力,在平衡犯罪結果的公平與修復之餘,也要保留正義模式的 影子,實施強度通常較之其他類型的社區矯治措施嚴厲或嚴謹一些。 43 Fifth Judicial District Judges.
note 39, pp.16-19. 44 有些學者將「罰金」視為社區矯治的一種措施( Regoli, Robert M. and John D. Hewitt, (1966). Criminal Justice, Prentice Hall Inc. Segel, Larry J. Criminology,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輝、楊士隆,犯罪學,五南書局, 2017 年 8 418 頁;謝文彥,〈社區矯正〉,載於許春金 等合著,《刑事政策與刑事司法》,三民書局。 2011 年 10 764 頁)。本文則主張其屬刑 罰措施。蓋因犯罪者無論受法院判處「罰金」或徒刑得「易科罰金」,或檢察官依職權緩起訴 處分附加罰金,或法官宣告緩刑附加罰金,執行方式都是要求被告繳交金額於國庫,過程不會 接觸任何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罰金刑」一經繳交即告完畢,與社區矯治毫無瓜葛。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