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简介 2015 年 1 月 1 日推出的迷你一站式服务(英语缩写 MOSS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扩展 为“一站式服务” (One Stop Shop OSS) ,其涵盖的供应范围更广,并引进了更多 的简化。 扩展后的“一站式服务”涵盖三个特别机制:非欧盟机制、欧盟机制和进口机制。现有 的非欧盟机制和欧盟机制的范围已经扩大,而进口机制是最近新进实行的。这些特别机 制允许应税人通过其配备识别号的成员国(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所建立的门户网站,向 其(通常)未设有业务的成员国申报和缴纳应缴的增值税。这些机制乃属非强制性。 实际上,在一个成员国(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注册“一站式服务”( OSS )机制的应 税人应以电子方式提交“一站式服务”增值税申报表( OSS VAT returns “一站式服务”各种机制下可申报的供应以及应缴增值税额。增值税申报表在非欧盟和 欧盟机制下每季度提交,在进口机制下则每月提交。如果应税人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机制, 必须使用相关“一站式服务”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在该特定机制下的所有供应。这些“一 站式服务”增值税申报表,与已支付的相关增值税,将一并由识别号所在成员国通过一 个安全的通信网络转发给相应的各消费所在成员国。 该“一站式服务”增值税申报表属额外选项,不能取代应税人根据其自身的国内增值税 缴纳义务,向该成员国提交的增值税申报表。 “一站式服务”机制适用于业务设于欧盟境内或境外的应税人。业务设于欧盟的应税人 可使用欧盟机制和进口机制,业务不设于欧盟的应税人可使用所有三种机制,即非欧盟、 欧盟和进口机制。 如果不使用“一站式服务”机制,供应方必须在其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每个成员国 都进行注册。“一站式服务”机制对应税人来说,属非强制性。然而,如果选择使用 “一站式服务”机制,应税人则必须将这一机制应用于所有相关成员国并申报这一机制 下的所有供应。因此,应税人不能只针对在某些成员国的供应而选择使用“一站式服务” 机制,而不应用该机制于在其他成员国的供应。一旦选择使用该机制,其将适用于在所 有相关成员国内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供应。 与“一站式服务”机制相关的立法包含在数个法案中(见附件一)。为了让应税人和各 成员国清楚了解“一站式服务”机制的运作使用,欧委会以指南形式对其重点内容进行 汇总说明。本“一站式服务”机制指南涵盖四个方面: 注册程序,包括注销注册和被排除在机制外; 增值税申报程序(包括更正) ; 支付程序,包括报销; 其他,包括保存记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