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措施,併此敘明。 一般而言,居家監禁的適用對象為 92 1. 2. 非暴力犯、 3. 非財產犯、 4. 個案與家人關係良好、 5. 已婚或與親人同住、 6. 無藥物 或酒精依賴、 7. 持續就業並無工作缺失、 8. 受高等教育或相當職業水 9.
年滿 30 歲。不過,居家監禁並非所有輕罪盡可適用,美國在某 些情況設有排除規定,例如西維吉尼亞州法典第 62 章〈刑事訴訟程 11 條 B 第 6 項即規定,法院不得在當事人未同意遵守法院所有 附加條件之下,包括附加電子監視、依設定的費用表支付設備運作費 用(應考慮其支付能力),裁定居家監禁。此外,暴力案件犯罪人與 被害人共同居住一屋時、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或有管轄權之疑問時, 亦不得為之。 居家監禁的處所通常是犯罪者的住宅,但也可以是醫院、照護機 Health Care Facility Group Home )或寄宿機構 Residential Treatment Facility 93 。居家監禁限制不得與家屬以外的 人進行任何通信、聯絡,但經允許後,則可以在監視下對話。其次, 法官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於裁定居家監禁令時附加電子監視 Electronic Monitoring );若經聲請審查確認無必要時,則可解除。 電子監視不得侵犯犯罪者家中他人隱私,亦不得錄製或傳輸視覺影 像、口頭說話及有線通訊的聲音 94 。多數情況下,居家監禁的被告需 要每週或每月支付監控設備及監控服務的部分費用。但各地規定金額 不同(電子監控設備平均每天 4 到 9 美元 95 ),也會因人而異,有些會 根據支付能力而予比例分擔。 居家監禁之期間原則上是連續的,但法官可依具體情況(例如: 上班、上學、就醫),允許外出但限時回來。居家監禁通常在 1 個月 1 年以下,少見 1 年以上的情形。但期間合計不得超過犯罪者所 犯罪行的刑度 96 。此外,當局發現個案在居家監禁期間有違法或違反 居家監禁令的行為,得予以逮捕並交付法庭,進行簡易聽證。法官也 可以視其違犯程度裁定撤銷居家監禁令,並裁示入獄服刑、罰款或其 他處罰 97 92 Champion D.
J. (2001), Correc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A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 NJ: Prentice- Hall, p.465. 93 參見第 11 條 B 第 3 項規定。 94 參見第 11 條 B 第 4 項規定。 95 House Arrest Services. https://housearrest.com/. 96 近期在秘魯,相當罕見的出現「居家監禁 3 年」的判決(楊昭彥,秘魯前總統庫辛斯基涉受賄 將 遭 居 家 監 禁 3 年 中 央 廣 播 新 聞 引 自 路 透 社 報 導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19040 2019 年 4 月 28 97 參見第 11 條 B 第 9 項規定。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