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指(业务或固定经营场所)设于欧盟的应税人,受另一名应税人委任, 担任中间人,以其名义代理支付进口机制下的增值税并履行相关增值税义务 (例如提交增值税申报表、支付增值税、保管记录义务等)。 成员国可在国家 层级就中间人制定额外的规定(例如要求担保)。 不设于欧盟的应税人如果希望使用进口机制,必须为此委任一个中间人。请注 意,设于欧盟的应税人不需委任中间人方能使用进口机制,其可对此自主决定。 中间人必须首先在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注册,方能担任中间人。完成该步骤后, 中间人方能为一名或以上委任其担任中间人的应税人注册使用进口机制。中间 人将为其代理的每一个应税人在进口机制下获得分别配发单一增值税识别号。 4) 商品远程销售的概念 欧盟内部商品远程销售指由供应方或代理供应方(即出售商品的应税人)从一 个成员国往另一个成员国向非应税人或视为非应税人发送或运输商品 2 。本定义 不包括使用新方式运输以及整合或安装后才供应的商品,其不能构成欧盟内部 远程销售。 1 但是,须缴消费税的商品属本定义范筹。 从第三领土或第三国进口的商品远程销售指供应方或代理供应方(即出售商品 的应税人)从第三领土或第三国向非应税人或视为非应税人提供商品。请注意, 商品必须从第三领土 / 第三国发送或运输,才属本定义范筹。已存放在欧盟仓库 的商品不包括在内,不属进口商品远程销售。使用新方式运输以及整合或安装 后才供应的商品排除在外,因此根据定义,不属于远程销售。 注意,必须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可以是从第三领土或第三国的远程销售进口商品, 但其不能申报进口机制。 5)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的概念 识别号所在成员国指应税人注册使用“一站式服务”其中一个机制的成员国, 也是应税人通过其代向(各)消费所在成员国申报并缴纳相关增值税项的成员 应税人只能在一个成员国里注册使用一个特别机制。应税人通常不能选择哪一 个成员国为其识别号所在成员国。应税人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注册 详情参见下文)。 6) 消费所在成员国的概念 消费所在成员国是应税人向非应税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成员国,即供应所在的 成员国以及应税人向其缴纳增值税的成员国。 非欧盟机制下,应税人可以向任何欧盟成员国,包括识别号所在成员国,申报 在欧盟内获取商品而不受《增值税指令》第 3(1) 条约束的应税人和非应税法人,被视为非应税人。 6